专题研讨会,就里下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进行研讨,五市检察机关共同签订了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》。
在跨省协作的探索上,江苏与上海、浙江、安徽检察机关开展长三角区域联合调研,定期召开环太湖流域检察环境保护论坛,共同研讨长江流域环境保护工作。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和嘉兴市秀洲区检察院共同签署了《关于建立京杭大运河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》,并开展了今年首次大运河联合巡查活动。
此外,江苏多地检察机关建立公益损害观察员制度,形成公益诉讼案件线索“外援”机制。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建立由检察机关牵头联合环保部门,依托群众举报和实时监督建立的应对大运河偷排反应机制,克服暗管偷排污水的“不定时”、“不定点”、“不定量”的取证难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