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叫毛艳飞,是案件当事人徐子强的妻子,身份证号:37280119750325676X 徐子强是冤枉的,案件发生时我全程都和徐子强一起,全程目睹了犯罪人房庆伟、孙钦光持械伤人实施犯罪的全过程。(有视频)
徐子强是一个小小的个体运输户(一台分期付款买的工程车),家庭收入全靠徐子强工程车收的运费生活,案发时给房庆伟工地运输建筑垃圾,没有见过面都是微信/电话联系。案发当天中午徐子强主动给房庆伟联系问当晚是否继续拉建筑拉圾?房庆伟说当晚不一定拉,所以徐子强另外找了别的活干。下午徐子强开车带我去外甥女家拿海鲜的途中接到房庆伟的电话,房庆伟让徐子强晚上继续拉建筑垃圾,徐子强说已经定其他活了,当晚不能去拉建筑垃圾。房庆伟大骂徐子强(妈了个逼的你操我、我治死你等恶语)。徐子强回答:兄弟你别骂人,我不干了行吧,你把运费给我。
徐子强开车带我去外甥女家拿海鲜,途中顺道去工地结算运费。(当时徐子强穿的拖鞋,试问谁约架会穿拖鞋)途中徐子强给刘焕鹏打电话让刘焕鹏去送运费单子,刘焕鹏也是工程车主,也给房庆伟拉建筑垃圾)刚到工地房庆伟、孙钦光两人就带着刀和斧子对我们乱砍。房庆伟的刀长约80公分长,用绳子捆在他的右手腕上。孙钦光手持斧子。徐子强全程都没有任何武器,为了防止房庆伟对我们造成伤害,一直都在制止房庆伟挥刀乱砍的犯罪行为。徐子强的行为是正当的合法的,目的不是为了伤害他,而是为了制止免受不法伤害。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: 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,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的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
本案中受害人徐子强完全是在制止进行中的不法侵害,河东区公安局、河东区检察院、河东区人民法院不仅不为民做主反而助纣为孽!事后房庆伟家还放话出来,他们都已经摆平了,不管怎样都会判徐子强等人有罪。
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
(2021)鲁1312刑初111号之一
判徐子强聚众斗殴罪有期徒刑3年。
判房庆伟寻衅滋事罪2年零6个月。
判孙钦光寻衅滋事罪1年零8个月。
河东区人民法院对光天化日下持刀持斧子当街行凶的人(房庆伟、孙钦光)从轻处罚。对徐子强这个受害人,一直都在制止不法犯罪发生的合法公民却判重罪!什么是公道?什么是法律?人民的正义在哪里体现?
不管从事实上还是法律上徐子强都是冤枉的。我们对河东区公安局、河东区检查院、河东区人民法院的调查判决表示强烈不服。河东区公安局、河东区检察院、河东区人民法院中的某些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!颠倒黑白!把无辜的受害人变成持械聚众斗殴的犯罪嫌疑人。恳请人民法院领导还给我们公道!
反应人 :毛艳飞
联系电话:13562983132
2021年6月4日